近日,分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》,充分发挥立审执部门联动配合作用,探索“以保代执”新模式,完成首个保全案款执前扣划案,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,首次通过审判部门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,执行部门直接扣划保全账户资金的方式兑现当事人权益,为案款执行到位提速增效。
新余市某园林景观公司(以下简称原告)起诉福建某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被告)请求支付货款。在审理过程中,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,分宜法院对被告名下某银行存款予以冻结。冻结后,法官致电原、被告双方询问该案是否可以调解,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,承办法官便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经双方对账后,最终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。被告表示愿意及时偿还借款,但因其银行账户已被冻结,需原告向法院申请解封其银行账户后方能付款。原告当即表示反对,并表示如若解除保全措施后,案涉欠款能否得到全部偿还将成未知数。
为保证原告及早拿到欠款,也为了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产生额外的执行费,法官建议“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”的方式替代“当事人申请执行”,为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了新思路。
经征询原、被告意见后,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向法院申请扣划被告账户内153864元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后及时制作扣划、解封裁定书,并移交执行局办理扣划、解封手续。此后,153864元顺利被划拨至法院账户,原告到法院领取到了153864元,而被告的账户也得以及时解封。至此,该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。
分宜法院审执联动完成了首例保全案款执前扣划,改变了过去即使足额保全债务人银行存款,也需先立执行案件再通过执行程序扣划的传统程序,保障债权人快速兑现权益,大大缩短了案款支付周期,推动了矛盾纠纷从“末端执”向“源头治”的转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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